政策法規ll房屋租賃實行自愿備案制度
發布時間:2019/03/25
來源:深圳商報
深圳商報訊(記者 吳維)記者昨日從深圳社區網格管理信息中心獲悉,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公告:《深圳經濟特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修訂草案)》已經市政府六屆一百三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將對該《條例(修訂草案)》進行審議,現公開征求意見。修訂草案首次對房屋租賃和社區網格化管理作出規定,提出房屋租賃實行自愿備案制度。
記者了解到,《條例(修訂草案)》第二十六條規定:市社區網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社區網格管理信息系統。街道社區網格管理機構應當對社區網格內實有人口、房屋、法人(組織)等信息進行登記核查,錄入社區網格管理信息系統。同時,各區、街道應當建立健全案(事)件及問題隱患信息的分撥處置平臺和監督考核機制,明確問題隱患信息處置標準。對發現的各類案(事)件及隱患信息應當通過分撥處置平臺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公安、司法行政、市場監管、城管、人居環境、規劃國土、住房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處理分撥處置平臺通報的各類案(事)件及隱患信息。
《條例(修訂草案)》第三十二條明確,出租人應當自租賃關系成立、變更之日起七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社區網格管理機構申報出租信息,包括租賃房屋的消防基礎信息、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和出租屋地址、面積、期限、用途、租金等。社區網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申報信息平臺,為出租人申報出租信息提供便利。住宅房屋出租人還應當自租賃關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與社區網格管理機構簽訂《出租屋綜合管理責任書》,履行出租屋治安、消防等責任。
《條例(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提出,房屋租賃實行自愿備案制度。租賃當事人申請備案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以及租賃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申請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租賃當事人已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出租人可以不再申報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出租信息。
對上述法規內容,市民如果有修改意見,可在本月20日前發送市人大郵箱:nsgw@szrd.gov.cn。
責任編輯:周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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